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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财经学院物流工程学院关于给予付金花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

时间:2022-03-16作者:浏览:

付金花,女,学号:2020430405,物流工程学院2020级电子商务四班学生。

2022年3月11日,该生请假回重庆市江津区,但未履行跨省流动请假手续擅自离渝。根据《重庆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》(修订)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,应该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。考虑到付金花同学主动报告其真实行程并进行了深刻自我检讨,态度诚恳。经学院研究,决定给予付金花同学通报批评处理。

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,充分认识目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,主动遵守学校相关纪律要求。

 

 

重庆财经学院物流工程学院

2022年3月16日

上一条:物流工程学院关于2022年职称申报推荐名单公示 下一条:关于开展重庆市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(招聘单位)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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